2019年4月1日 星期一

刑之於治,猶策之於御

刑之於治,猶策之於御


古者
篤教以導民,明辟以正刑。

刑之於治,猶策之於御也。

良工不能無策而御,有策而勿用也。
聖人假法以成教,教成而刑不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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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篤教①以導民,明辟②以正刑。刑之於治,猶策③之於御也。良工④不能無策而御,有策而勿用也。聖人假法以成教,教成而刑不施。(卷四十二 鹽鐵論)
〈群書治要360 第三冊 肆、為政 七、綱紀〉

【註釋】①篤教:竭誠於教化。②明辟:嚴明法律。辟:法,法度。③策:驅趕騾馬役畜的鞭棒。④良工:古代泛稱技藝高超的人。

【白話】 古時候,聖人竭誠用孝悌仁義的教化來引導百姓,把法令宣講清楚以依法執行刑律。用刑律來治理國家,就像用馬鞭駕車一樣。技藝再高的駕車者也不能沒有馬鞭駕車,而是拿著馬鞭但不輕易使用罷了。聖人藉助於法令來做好教化工作,教化成功了,也就不用實行刑罰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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